各位纳税人:
山东省国税局已经完成纳税评估系统“增值税补充申报表”“消费税补充申报表”“内资所得税补充申报表(房地产企业填报)”的接口开发工作,各市局也已经将该功能纳入了电子申报软件,目前已开发测试完毕,7月1日征期开始正式启用,使用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纳税评估系统仅获取纳税人填报的当前所属期的补充申报数据,不处理历史所属期的补充申报数据。例如在2008年7月,增值税、消费税补充申报表,其数据所属期为2008年6月,不能报送以前月份的补充申报表;对于内资所得税补充申报表(房地产企业填报),2008年只能报送数据所属期为2007年度的数据。
二、为了便于管理,纳税评估系统的定期补充申报数据采集功能同各主税种一样,只在征期内使用,征期过后的采集请使用评估系统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报。
使用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反映。
东营市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