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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四届“业务能手”选拔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8-12 10:48:20字体:【

  各分局、县局各单位:

  市局于8月2日(星期六)在西城胜利宾馆中心会场举行第四届“业务能手”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组织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认真落实:

  一、8月2日(星期六)早晨8:00,在县局老院集合准时走开。

  二、统一着夏装制服。

  三、带身份证。

  四、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见公文处理)。

  五、考试时间:上午9:00-11:30。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考前统一发给本人)进入考场。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考场 规 则

  一、在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验。

  二、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小时内,不得退场。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包括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签字笔、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严禁携带以下物品进入考场:包、手机、小灵通、电子记事本、具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电子设备,书刊、报纸、稿纸、小抄等资料。已带至考场的,必须在入场前将上述物品交各自领队保管。采取隐蔽方式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监考人员当场予以没收并从其考试成绩中扣10分。被没收的违禁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四、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单位、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六、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书写,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使用涂改液。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考生不准交头接耳,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准偷看、夹带、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答题内容,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等。交卷时,连同草稿纸一同上交。草稿纸未交或草稿纸撕毁,视同作弊。

  八、不得相互借用或出借计算器,否则,借出者与借入者均视为考场作弊。

  九、对作弊者,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记录,第二次给予警告、记录并从其考试成绩中扣10分,第三次责令其立即停止答题、交卷并离开考场。

  十、答题完毕交卷离开考场时,应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十二、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冲撞、报复监考等工作人员者,通报其单位并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信息来源:人事教育科 作 者:周荣华 发布:王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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