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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停用旧版普通发票
发布时间: 2010-01-14 13:22:58字体:【

    日前,山东省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对全省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2010年10月1 日起,旧版普通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全部使用新版普通发票。

    省国税局表示,今后,国税部门在发票管理中,将坚持以网络开票为主,税控收款机开票为辅,手工开票为过渡,定额发票为补充的原则。对于已具备网络开具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将努力推行网络开具发票;暂不具备网络开具发票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对于手工发票,将在网络发票与税控收款机推行到位后,逐步予以取消。

    我省普通发票票种简并后,按照发票填开方式的不同,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3类;为保证某些特殊行业和纳税人的需要,保留总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同时,对不同类别的发票从规格上进行了细化。

    对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防伪措施问题,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除《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总局原来规定纸张外,原其他发票的防伪措施一律废除。我省新的发票防伪措施在实行信息技术防伪的基础上,辅以印刷技术防伪:一是在所有发票票面加印密码并覆盖,实行密码防伪;发票号码实行喷涂。二是发票全部加印“山东国税”无色荧光防伪油墨印记,发票监制章内边线使用大写汉语拼音“ SHANDONGGUOSHUI”微型字母组成。三是在所有发票票面加印使用有效期限;在没有金额版位限制的机打发票票面加印最高开票限额。

    从公布的方案看来,本次发票简并的实施步骤主要分三个阶段,2010年1 月底前为准备阶段, 2010年2月1 日至 2010年9月 30日为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10月1日起为完成阶段。在过渡阶段,新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在完成阶段,旧版普通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全部使用新版普通发票。由主管国税机关组织人员将国税机关内部和纳税人结存的旧版普通发票进行缴销。

发布:河口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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